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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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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新)区、湾里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洪打假办字〔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开展侵权假冒工作的特色与成效(图片需原图,以横幅为主;视频需高清,原始内容,无压缩)、工作信息报送我局市场秩序科。

联系人:陈昉

电  话:83884211

邮  箱:215896456@qq.com

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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