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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商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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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机制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完善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具体推进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情况

明确局办公室为全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处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将全局的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到网站;由电子商务信息处负责我局网站的正常安全运行;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各处室配合局办公室,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数量

2016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了门户网站的相关栏目:在商务风采板块中增加了“企业信息”和“社区便利店”栏目;在专题专栏中增加了“普法宣传”栏目。201611日至20161231日,我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商务信息451条,其中“最新资讯”栏目92条、“通知公告”栏目78条、“工作总结”栏目1条、“商务规划”栏目1条、“政策规定”栏目7条、“县区动态”栏目30条、“市场监测”栏目118条、“南昌商务”栏目10条、“电子商务”栏目7条、“现代物流”栏目2条、“社区便利店”栏目1条、“行政执法”栏目19条、“企业信息”栏目20条、“农贸市场”栏目5条、“节能减排”栏目20条、“两学一做” 栏目4条、“服务外包”栏目5条、“精神文明建设”栏目3条、“党风廉政”栏目13条、“普法宣传”栏目6条、“肉菜追溯”栏目7条、“综合治理”栏目2条。

(二)其他方式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的同时,还通过微信、微博和《南昌商务》双月刊的方式拓展公开信息渠道。全年微信发布商务信息35条,新浪微博发布商务信息732条,qq微博发布商务信息713条;《南昌商务》双月刊发行第五期至第十期共6期,在此刊中发布商务相关文稿信息275篇。

三、加强信息解读工作

我局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方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及时做好了科学解读。2016年,我局主要针对电子商务、社区便利店、农贸市场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各职能处室的负责人通过接受南昌电视台采访的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工作。

四、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通过门户网站、宣传手册、制度汇编、服务指南等多种方式途径,对行政权力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以及违规违纪投诉举报电话等,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共71项,其中:行政处罚34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36项(年检1项、备案4项、其他审批权2项、审核转报16项、行政调解0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0项、政策标准制定1项、内部管理1项、其他0项、共性权力7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发生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四)投诉咨询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投诉,在门户网的投诉咨询栏目中收到咨询信息10条,都及时给予了回复。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有不足之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处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还认识不足,少数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缺乏一定的主动性;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继续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没有对《条例》的正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就做不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此,我局在新的一年进一步加强组织,深入学习《条例》的精神,结合实际落实好此项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局网站,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我局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建设,优化互动栏目,增强互动性,继续及时、准确公布商务信息,提高民众对我局网站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三)落实责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

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落实,督促各处室及时上报公开商务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出现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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