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2024〕21号)要求,加快将我市建设成城乡统筹发展、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推动项目落地,现就开展我市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及升级改造,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征集条件
(一)征集对象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2.愿意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调度审查等工作;
4.申请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
(二)征集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与支持方向五个方面紧密相关的建设项目;
2.项目有明确的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能在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间建成。新建项目原则上需在2024年内开工,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
4.项目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能助力现代商贸流通城市建设;
5.项目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且未申请国债。正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应明确表述相关情况,并及时通报资金申请进展。项目分期建设的,同一期项目应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申请材料上应明确体现分期建设情况、资金申请情况及获得扶持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征集:
1.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级政府其他专项财政资金扶持的;
2.申请主体3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3.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其他不符合征集基本要求的。
三、相关材料
(一)封面及目录(附件1);
(二)项目征集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申请表(附件3);
(四)项目绩效表(附件4);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项目申请报告(附件5);
(七)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项目实施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文件等),不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土地批复文件或合法房屋购买(长期租赁)合同;
(九)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可扫码查验);
(十)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的证明文件等);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一式5份)并加盖骑缝章,材料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二)材料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等(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中各类申请表、承诺书、绩效目标表、企业申请报告为原件,其他材料除特别指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申请主体公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区后复印,财务凭证应加盖财务章。
(三)各申请主体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并及时报送项目申请材料,材料要紧扣要求和主题,不作无关赘述不提供无关资料,具体事宜可咨询本地商务主管部门。因企业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缺项、错项或复印不清,导致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予支持。
五、项目征集程序
(一)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未在南昌注册登记的向项目建设所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截止时间8月16日。
(二)县区初审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开展实地核查并征求财政、发改等部门意见,对初审通过、实地验收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填写《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附件6)《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附件7),并在以上资料及《南昌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23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归口科室,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一并报送。PDF电子版(需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发至电子邮箱。
(三)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论证,项目入库以评审结果为准,并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局相关科室要密切联系沟通,加强政策宣传,加强与发改、交通、农业农村、城管执法、供销、邮政等部门的衔接,发动乡镇街道,做好相关领域重点项目挖掘,确保试点政策应享尽享。充分利用试点政策做好行业领域和区域项目招引,聚力推进全市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建设。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申请单位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作出书面承诺,积极推动项目开工建设,保证手续合规、资金到位,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请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按时上报。
(三)市商务局加强对项目的跟踪问效和统筹监管,联合市财政局开展监督检查,组织中期考核和绩效评估,做好项目动态管理,及时退出推进不力和评估低效的项目。
联系方式:
流通业发展科:蔡志强 83884222
市场体系建设科:张汇 83884219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伍颖 83884221
电子商务信息化科:黄超 83884218
农贸市场督查科:李晓辉 83882160
南昌市商务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