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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商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洪商务党字〔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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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商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商贸和会展服务中心:

《南昌市商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月29日

南昌市商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南昌市商务局“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提高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南昌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等方面的意见和措施。

2、全市商务领域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部署。

3、涉及全市商务领域政策类、制度类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解释、修改和废止。落实全市消费升级、对外开放、区域合作和口岸建设的重大政策,缔结国内友好城市事项。

4、全局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草案报告及三年滚动计划。

5、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改革事项,重要领域、重要工作的改革措施。

6、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项。

7、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等重大事项。

8、分析研判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工作形势和战略性任务,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措施。

9、重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党支部的设立、撤销与变更,改组或解散下一级党组织等相关事项。

10、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和涉外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

11、涉及维护国家安全、市域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重大政府债务风险、重大金融风险、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平安南昌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处置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

12、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环境保护整改方面的重大问题。

13、研究决定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4、申报省级以上专项资金事项。

15、上级明确要求或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和干部奖惩

1、局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2、研究决定本局中层干部及下属单位管理干部的任免、推荐、调动、交流、轮岗、晋升、表彰、奖励和处分,以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推荐等重要事项。

3、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等重要荣誉。

4、研究决定机关各支部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5、研究决定本局招录、选调、聘用、借用工作人员事项。

6、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和奖惩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建设工程项目。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商务类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本局年度资金的预算。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3、单项超过30000元费用支出。

4、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事项。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

1、提请党组集体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收集汇总,局办公室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提出科室的汇报内容进行初审,具备上会条件后报党组书记确定。

2、“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外,不得临时动议。

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审议前,如有必要,须广泛征求意见。选拔任用干部应事先征求派驻纪检组的意见。

()集体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除遇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议题材料及会议通知要在会议召开1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参会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3、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参会人员对决策事项应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不得提前作倾向性发言。

4、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表决可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5、会议的表决方式、参会人员的发言、表决意见以及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

6、集体决策过程,应邀请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

()实施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组决策后,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党组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组报告。

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局领导班子要带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要求分管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未按规定程序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要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履行有关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

(二)发生在市商务局“三重一大”事项提请或执行决策过程中提供的事实、依据和情况有重大出入或错误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责任追究根据本人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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